我国的技术成果转化率不足3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我国主要行业的技术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差10——20年,一些产业的主体设备和技术还主要依赖进口,飞机、移动通信、软件等,国内市场基本上被外国企业所占领。
1993 年至1997年,我国高技术产业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6.4%,但是,高技术在整个经济中的地位不突出,高技术产业生产质量和水平不高,高附加值生产的特点还不显著。1997年,我国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部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为8.1%,而美国、日本和韩国分别为14.9%(1993年)、13.8% (1993年)、18.6%(1994年)。高技术企业的产值占GDP的份额也一直维持在1.5%至1.7%之间,而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等国家在 1991年就达到了3%以上。从高技术产品的出口上看,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较低。根据美国自然科学基金会的数据,1995年我国的制造业在世界制造业出口中所占的份额为3.2%,高于亚洲的韩国、新加坡,但是在出口中高技术产品比重仅占6.8%,在世界高技术产品出口中所占的份额远远低于这两个国家。以代表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信息产业为例,我国的计算机产量不到世界的1%,全国的产量还不到IBM一个公司(785亿美元)的60%;行业利润不及因特尔公司(69亿美元)的四分之一。我国集成电路的设计、生产技术基本依靠进口,软件产品质量差、功能单一,难以与发达国家相比。
可见,我国技术创新管理能力还不强,创新管理成果的利用率低,不仅同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同新兴工业化国家之间的差距也很大。
2、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滞后的原因
受传统体制的影响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管理观念落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缺乏自主技术创新管理主体、技术创新管理人才培养滞后直接造成了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效率不高、创新管理能力不强、技术成果转化率低这一尴尬局面。
2.1、技术创新管理的观念落后
缺乏市场意识的传统观念,是制约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活动最大的思想障碍。企业是“企划事业的创新管理组织”还是“生产单位”,在中日两国的差异是很大的。在日本,企业是企划事业的创新管理组织,企业的本质特征或基本职能就是创新管理。而改革开放前,我国大部分的“企业”实际上只是按固定方式和指令计划进行产品加工的工厂或车间,即“生产单位”。这种观念至今仍未得到根本转变。1
在技术创新管理观念上,我国缺乏市场意识,将其理用来专指“技术上的小改小革”或“技术上的渐变性改进”,是一个纯技术学概念。2特别是目前一些党政官员和学者将“创新管理”等同于“创造”,或者将“创新管理”概念泛化,或者将“创新管理”说成是“创造新东西”而不提“市场成功”和“实现商业价值”,阉割了技术创新管理的本质内涵。
2.2、企业没有成为技术创新管理的主体
技术创新管理是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过程,而企业是实现这种结合的纽带与场所。因此,企业无可争辩地成了技术创新管理的主体。研究与开发(R&D)是技术创新管理的上游活动,由于研究与开发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经济活动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使得研究开发的重心越来越向企业转移,从而可以大大减少其他研发机构的研究成果向企业扩散过程中的中间成本,提高技术创新管理系统的运行效率。发达国家企业早已成为R&D活动的主体,而我国企业目前存在的情况是:企业的研发机构过少和R&D资源配置不当,R&D经费投入总量不足,增长速度缓慢。
2.3、技工短缺,人才市场发育滞后
最近几年来,劳动力素质低下这一根本性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与缺乏高素质的技术工人之间的内在矛盾越来越突出。很多企业技工短缺,技工队伍后继乏人,青黄不接的技工断层现象日趋严重。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城镇企业共有职工一亿四千万,其中只有50%是技术工人。而在技术工人中,初级工所占的比例超过60%,中级工比例为35%,高级工仅为5%。在我国现有的技术工人中,有近70%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情况则与我们恰恰相反: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工超过35%,中级工占50%以上,初级工只有15%。相比之下,差距之大显而易见,据报载:如今我国高级技术人才严重短缺,对高级技术人才的实际需求要比现有的高级技术人才数量高出大约12个百分点。仅软件行业的高级技术工人的缺口就达40 万人以上。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人才已经成为最重要的资本,成为各国竞相夺取的对象。我国的人才状况不容乐观,其具体表现:公众文化教育水平低;人才短缺与人才相对过剩同时并存。
2.4、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其有力措施
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其有力措施表现在一方面企业知识产权权属不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虽使我国逐步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在保证一定的社会收益率的同时,充分顾及知识产权的私人收益率,创新管理的激励机制得以调整,但仍然存在创新管理知识产权权属不清的问题。我国专利侵权案的查处率很低。专利侵权案的查处率低是社会上假冒、仿制产品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专利侵权案行为处罚过轻。因此,在我国不少地方,仿制与假冒他人商品的侵权者往往是最大的获利者,而发明创造者却是最大的亏本者;付出巨大研发新产品费用的企业常常是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而以不正当手段仿制的侵权者却常常是市场竞争中的成功者;经销真正的名优商品者往往盈利很少,而销售以次充好的仿制者却大发横财。另一方面企业本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首先,我国企业不重视赋予创新管理成果以自主知识产权。其次,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流失严重。再次,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论文之家
3、加强我国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管理管理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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